[其他] 毁谤罪是否成立

楼主: barely123 (新兴)   2019-09-24 11:55:47
事实经过:
我朋友先前先是开了两家店
一间饮料店,一间餐饮店
餐饮店里面有两位正职
因为个性不合,双双想提离职
后来我朋友在思考后 ,想把其中一个留下
原先是想留正职A( 因为正职A外送的客人,有一定的回购率 )
9/4先询问正职A是否愿意留下来继续帮忙
然后正职A也答应继续留任
可是正职A 依然跟打工的小朋友说他一样做到月底
正职B听到这件事,有提醒我朋友 : 假如正职A跟他都做到月底,那十月店里营运就会开
天窗
9/10的时候,我朋友再次询问正职A
正职A也承认他只做到月底,原本以为就这样,我朋友也没说什么,只是就在上周9/21 ,
一个打工妹妹有录音录到 正职A 抱怨我朋友 中秋礼金晚给,认为我朋友是因为另外一间
饮料店没赚钱,拿餐饮店的钱去补。事实上,两家店的帐是分开的,从来没有互相贴补的
行为。
加上从录音内容,正职A有透露我朋友的店应该也开不久,整整10几分钟的对话,有意无
意地挑拨打工妹妹继续工作意愿。
( 打工妹妹 之前吃过正职了A的亏,所以机警地录音存証)
问题:
其实我朋友原本想说好聚好散,正职A没想留,也不强求。只是整件事情看起来,正职A就
像刻意在搞我朋
而且9/21这件事让我朋友气不过,想问正职A未经查证就说我朋友拿餐饮店的钱去贴补饮
料店,造成他们的权益受损......,并有意无意挑拨工读生的工作意愿,这部分 毁谤罪

否成立?
https://i.imgur.com/hnKL0S4.jpg
额外问个问题
正职A原本预计做到9/30
如果提前把九月薪水完整算给他
请他这礼拜做完就可以不用来了
需要额外付资遣费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MELOEX (MELO)   2019-09-24 12:49:00
营利事业经营 老板 掰掰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24 13:11:00
只有一位听到不符“散布”要件。有七个人证听到才有机会
作者: sungtau (松涛)   2019-09-24 13:48:00
一个人算是散布于众吗??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方便面然后暴毙)   2019-09-25 05:11:00
没有散布意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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