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公同共有后 分割继承问题

楼主: cafemagic (Joker)   2019-09-24 21:32:03
父亲走得突然,所以遗产来不及做处里分配
过世后有遗留房子和银行里一些钱,现在继承问题,主要卡在姊姊约十多年前离家,至今
无法联系到,又十多年前报失踪后,因姊姊有犯诈欺,警察有告知姊姊被通缉
父亲去世后本来想朝再报失踪,等七年后宣告死亡方向去处理,但去警局后才知道姊从被
通缉开始已不挂失踪,且现在无法再报失踪..
因此知道遗产部份,就知道只能先处理成公同共有状态,接下来问题就是无法分割继承,
因为姊姊消失了...
请问版上高手,像这种情形,我们可以诉求法院让姊姊转为失踪状态,到七年后再以死亡
宣告方式处里吗?还是可能有更好的其他处理方式吗?因为房子是我们辛苦一起缴贷款的
,我们是善良的百姓,却因姊姊为非作歹,继承如果一直悬宕无法完成,真的觉得很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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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求版上高手告知,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
充之处。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19-09-24 22:56:00
找到他最实在法律他就是继承人之一 你理由再多 他还是继承人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25 02:08:00
他户籍如果不是在你那,你可以提起诉讼,一造辩论判决,判决既判力可以免除部分风险房屋如果现住比较麻烦,不然就拍卖就好,但理应提存她那部分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9-25 07:15:00
刑事有追诉权时效,不可能永远通缉。 而且死亡宣告对刑事追诉并无影响,理应警局让你们申报姐姐已失纵。最高法院62年度第1次刑庭庭推总会议决议(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六款及第三百零三条第五款所谓之“被告死亡”,专指事实上死亡而言,并不包括宣告死亡之情形在内。第三百十九条第一项所称之“死亡”,亦应采同一见解。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项所称之“死亡”亦同。 你们的问题是早就可以预防,现在直接向法院申请死亡宣告试试,证据尽量提供。遗产不会课到遗产税的话,通通停止。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19-09-25 13:16:00
十年前有报失踪就可以声请死亡宣告。但她可能会出现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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