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家父过世,所有第一顺位亲属要一起抛弃继承,
因继承系统表,须列出四个顺位所有亲属,
但子女因双亲离婚已多年未与家父之兄弟姐妹(人数约10人)联络。
问题:
1.本人代表第一顺位前往户政事务所调阅家父亲属资料,户政事务所表示仅能提供被继承
人第一顺位亲属资料,无法提供家父之兄弟姐妹及祖父母资料,继承系统表无法填写,请
问在申办上,可否不填写家父之兄弟姐妹(第三顺位)及家父之祖父母(第四顺位)?
2. 抛弃通知书需通知四个顺位里还活着的人,承1,小妹连这些叔叔伯伯姑姑的名字都不
知道,也不知道联络地址,请问是否可以不通知?或是有其他解决之法?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