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多层次传销/违法吸金/诈骗

楼主: haur1113 (HAURFAN)   2019-07-31 00:27:30
事实经过:
A:弟弟好友。B:人头帐户
107/02。A介绍投资,表示投资20万后每一年后可领取20万的利息,一年后即可回本。汇
入B帐户,A表示1月底请我开立虚拟帐户,以利投资进行。
接着每月皆查询虚拟帐户,无相关交易,
107/04询问A投资已经开始了吗,他告知我已开始,但虚拟帐户皆无看到任何交易,
107/06告知A想退出投资,A表示如要退钱只可以退七成,经过好几次询问后,A表示因无
人增资所以无法退还七成给我。
108/01可以领利息时,通知A,询问利息钱何时可以汇入户头内,他告知没有人投资无法
给利息接着避不见面、电话联络不到人。
108/02 联络到A,A告知要将投资金额转成虚拟货币,才能领出现金,但虚拟帐户里,从
来没有任何交易项目。
108/02警局报诈骗。之后B有打电话给我,告知我可以退钱给我,要和解,我跟他说我已
经备案,便将电话挂上。
108/06 上侦查庭,A未出席,B请律师说词都避重就轻,都说是投资没有稳赚的,之前投
资上以已的上线已死亡,要退钱只能退剩余的4万元。
我跟检察官提到,报案后他有告知可以和解退钱,检察官问我为啥不说好,我说已报案。
检察官也提到,这个类似多层次行销。
需要再请弟弟来解释这件事情,因为A有提到弟弟。
庭上B有提到操作的都是他的朋友,他只是借他户头,进行这些金钱的流向,这样子,他
是不是什么事都没有了。
问题:
1.不知道对方会不会被起诉,2年内必须提民事诉讼,是不是应该先自己提出。
2.公平交易法 第 8 条 (多层次传销)本法所称多层次传销,谓就推广或销售之计画或
组织,参加人给付一定代价,以取得推广、销售商品或劳务及介绍他人参加之权利,并因
而获得佣金、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者而言。
银行法 第 29 条 (禁止非银行收受存款及违反之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非银行
不得经营收受存款、受托经理信托资金、公众财产或办理国内外汇兑业务。
上面两点,我没有拿到任何销售商品或劳务,这种是否违法,如果有上第二次侦查庭,可
以提出来吗。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7-31 09:24:00
我很好奇对方是用怎样的说词让你可以相信100%的报酬不要说100%了,只要10%都会有一多人捧著钱求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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