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家父为他人作保欠了一笔钱被追讨、将名下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但代书处理不当、
债权人控告过户无效,被判败诉...我要负担诉讼费用
法院裁定的诉讼费用计算就是房子的价值做计算
本来已经无气力上诉,想缴诉讼费用结案
但是对方硬是要把我爸之前欠的钱也算进去
不收法院裁定的费用
要我去谈怎么付之前那笔钱
但是那跟我一点关系也没有啊...
问法院说可以提存到法院
可是又说要写存证信函给对方才能办提存
问题:
我的问题是
1、如果法院已裁定费用、对方有意见,会有可能变更吗?
2、寄存证信函会不会使债权人更激烈主张(对方是资产公司)、还是可以不寄存证直接
提存?
3、我自己有没有被爸爸债务牵连的风险?有没有什么该保护自己的动作该做?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