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住进去时自己在地方社团买了二手小冰箱,
现在毕业了想把冰箱卖掉,
但室友居然说冰箱是我们一起买的她当初有给我钱
然后她说她有一半的所有权..
当初也没有留任何书面记录,
但我有购买证明,
她没有任何讯息等等可以证明她有付钱,
中间讨论时实在受不了,
有传以下讯息给她:
“如果你真的坚持是我们一起分的...那就当成这样吧! 我不希望最后还要不愉快..冰箱你留着,然后给我1750可以吗?”
她也拒绝了,要求冰箱要留着保持原样,也不会
请问如果我把冰箱卖掉钱留着,侵占罪可以成立吗?
先感谢各位大大抽空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