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aladay (Salad Days)
2019-07-24 14:31:43事实经过:
原本在公司任职的部门有五个同仁,
因为公司内部的种种不合理的问题,
前阵子有三位同仁离职后到竞业上班。
但是公司总经理可能想把整个部门换成他自己的人马,
今日约谈剩下两位没有离职的同仁,
声称他们私下帮助离职同仁所在的竞业公司工作,所以要开除他们。
但大家顶多只是因为感情很好,所以私底下有联络而已,
根本没有什么帮竞业公司工作的事情。
两位同仁听到根本傻眼、觉得莫名其妙。
而且公司也完全拿不出证据,
一直坚称这两位在职的同事背叛公司,
所以要开除他们。
其中一位还在职的同仁因为个人因素所以上周请了一个礼拜的假没去上班,
总经理就咬定那个礼拜他一定是跑去竞业工作
叫他们两个做到月底就走
问题:
按照劳基法,
公司预告解雇应该要符合第11或12条,
否则不得预告终止契约。
像这样公司捏造莫须有的事情,
随便指称员工跑去竞业上班叫员工滚蛋是否为非法解雇?
就算有付资遣费应该也违法吧?
(目前还不知道公司是否会付资遣费)
若要检举或申诉,应该要搜集什么样的资料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