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人目前为大学生,上学期在学校社团打工,但社长扣留我的薪水,我是该告学
校单位还是社长本人,烦请各位大大救我QQ
是该照劳基法去告还是侵占
事情如下:
大概5月时参加学校的打工社团,也就是在停车出入口检查车证或是大型活动引导车辆,
以150一小时计薪,由于活动时间不一,所以6/17,7/17,8/17各会发一次薪水,根据社
团所表示,因为我在试用期,所以薪水不会直接汇入我的户头,而是先汇入社长的,再由
社长转交给我,而参加社团中间发生了一些摩擦,因此我下学期没有继续参与,6/17社长
有完成汇款,但是7/17(已放暑假)都是已读不回,跟负责社团的教官说了,也不回我,
因此我打算到派出所报案(对话纪录都有留存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