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atpeanut (嚕殺殺西~~~嚕殺殺!! )
2019-07-03 18:30:00事实经过:
A向我家(B)长期承租了一笔土地作为耕作之用
现有占用人(C)在承租期间 占用了部分土地做为己用
现在A主张
1. 应该由B对C提起拆屋还地和不当得利诉讼 (民767 and 179)
2. A虽然是承租人 依租赁关系虽然可以使用土地 但不是土地所
有人B 所以A不能援用民法767
3. A不能使用部分被占用土地的损害 要向B主张损害赔偿
问题: A的主张是否有理由? 我家应该如何做法律上的防卫?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