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 土地纠纷

楼主: eatpeanut (嚕殺殺西~~~嚕殺殺!! )   2019-07-03 18:30:00
事实经过:
A向我家(B)长期承租了一笔土地作为耕作之用
现有占用人(C)在承租期间 占用了部分土地做为己用
现在A主张
1. 应该由B对C提起拆屋还地和不当得利诉讼 (民767 and 179)
2. A虽然是承租人 依租赁关系虽然可以使用土地 但不是土地所
有人B 所以A不能援用民法767
3. A不能使用部分被占用土地的损害 要向B主张损害赔偿
问题: A的主张是否有理由? 我家应该如何做法律上的防卫?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9-07-03 19:32:00
掰掰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7-03 22:26:00
这要看是出租交付土地时有没有C;如果C出现在你所述B交付A占有后才侵夺占有土地,那B还是可以按民962、184向C请求返还跟赔偿
作者: pk0943 (.)   2019-07-03 23:33:00
你写长期承租土地作为耕作使用,要注意可能是三七五租约
楼主: eatpeanut (嚕殺殺西~~~嚕殺殺!! )   2019-07-04 08:25:00
请问没办法 请A自行处理占用户吗?
作者: MarcoLou (暱称)   2019-07-06 18:53:00
借问,现在签的佃地会有375租约问题吗?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7-07 08:31:00
楼上,现在才订立农地租约的话,依《农业发展条例》第20条,理论上不会有过去三七五租约的问题。但农地如果打算几年内要卖的话,最好顶多使用借贷给他人耕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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