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请问有关继承问题

楼主: lifecat (喵喵)   2019-07-01 15:17:08
事实经过:6年前父亲过世,母亲为离婚状态。兄弟姐妹共7人,3人为同父同母,4人同母
异父。爸爸离开时,名下有土地少许而且持分复杂,大姐办理抛弃继承(因不想名下资产
复杂影响小孩),所以由其他兄弟姐妹继承,但所知未办理过户。
前几天其中一位兄弟离世,无配偶、子女,应该是负债(不清楚多少)大于资产。
问题:第一继承顺位是母亲。若母亲抛弃继承,但时间超过三个月,兄弟姐妹可以去申请
抛弃继承吗?还是大姐可以现在就去申请不要继承?(理由同上,不想复杂持分,但先前
未过户有没有差别?)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7-01 15:52:00
案例事实重点:被继承人无配偶无子女,负债大于资产。确认负债大于资产的话,就直接依民法第1174条抛弃继承就好,因为民法第1148条要陈报遗产清楚、搜寻债权人及            陈报遗产清册清算遗产等等程序要走……抛弃继承,将来遇到债权人,只要把法院准予备查公文拿出来就好了。 抛弃继承,实务上可以第1138条所有顺位的继承人一齐向法院办理抛弃继承。或是本件之继承人父母先抛弃之后,继承人兄弟姐妹可以在知悉其有继承权三个月内抛弃继承。 ★但被继承人之积极财产,不管是存款还是车辆,请完全不要去处分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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