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6年前父亲过世,母亲为离婚状态。兄弟姐妹共7人,3人为同父同母,4人同母
异父。爸爸离开时,名下有土地少许而且持分复杂,大姐办理抛弃继承(因不想名下资产
复杂影响小孩),所以由其他兄弟姐妹继承,但所知未办理过户。
前几天其中一位兄弟离世,无配偶、子女,应该是负债(不清楚多少)大于资产。
问题:第一继承顺位是母亲。若母亲抛弃继承,但时间超过三个月,兄弟姐妹可以去申请
抛弃继承吗?还是大姐可以现在就去申请不要继承?(理由同上,不想复杂持分,但先前
未过户有没有差别?)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