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家父为建筑工发生职灾(脊椎骨折),与雇主进行民事诉讼中,因为和雇主是亲戚,当初
雇主开立工程行时,表示五人合伙可以节税,拜托家父挂名合伙人不用出任何金钱,雇主
是负责人,实际上家父也从未出资任何金钱及签署任何文件,申报的所得都为零收入,仅
提供过身分证给对方办理登记,第一次开庭对方律师提出,我们非员工是合伙关系,不能
提出职灾补偿要求,目前已寄出存证信函要求退股。
问题:
1、有雇主开立的在职证明,劳保职灾已审核通过,且也曾劳资调解过,以上对于雇佣关
系认定是否有利?
2、雇主如果仍不办理退股变更,可以怎么办或如何自救呢?
这段时间以来,不论开庭或是调解、询问相关问题时,对于我们家人内心真的百般折磨,
第一次遇到有许多不暸解,恳请各位帮帮忙小妹解惑,在先此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