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帮我朋友问,
我朋友是外国人在台湾开小公司好几年了,
已经拿到APRC居留证,
刚好去年他的母亲生病所以回美国的时间较长,
因为有居留证的资格问题,
当时也有向移民署提出原因,
移民署也表示会保留他的APRC资格的,
去年刚好在台湾待了150天左右,
未满183天,
最近接到国税局通知
他需要缴18%的税,要缴非常多钱
国税局表示虽然他有小孩, 但也无法申报抚养节税
国税局表示虽然当初有通知移民署,移民署也通过,
但跟国税局无关。
请问这样是否有转圜的余地?
或是有办法提出申诉之类的?
希望有处理过类似外籍人士税务经验的人能给予一些建议跟协助吗?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