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2019年4月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没有受伤,
我方没有受伤,所以没有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马上报警,也有做笔录,现场没有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是汽车,似乎只有强制险
我方是汽车,有保强制险和强制汽车附加驾驶人伤害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当天视线良好,在国道1号内线车道,直线行驶,
前方车辆刹车,我方也有及时刹车和刹住,但是后方车辆没有刹车,
直接撞上我方车辆,并推动我方轻微碰撞到前方车辆,
警方有收集在场车辆的行车记录器,在做笔录时有播放让大家同时看到,
很明显是后方车辆没有注意路况,所以没有刹车(或刹车不及)而撞到我方,
因为人没有受伤,所以没有去医院验伤。
初判表是说,肇事方未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我方是未发现肇事因素
对方对于修车或赔偿的态度很消极,没有打过一通电话讨论,
我们打过去也只是说我们的车是旧车,只愿意赔偿2万元,
我家人也因为没遇过这种事,只是被动等著通知,以为保险公司会处理好,
后来才发现,要求对方负责是我们要做的事,保险公司没什么用,
这才赶紧先问了一些人,他们建议先跑调解,
所以目前是要先去调解委员会,但没有去过,所以来这请教各位大大
六、问题:
因为不晓得自行先修车会不会影响对方赔偿的多少,
所以目前我们的车仍放在停车场等候处理,
请问我们应该先垫钱修,留单据给对方,还是等调解完或是诉讼完才修?
因为我方没有肇事因素,不知道主张对方负责将车修到好是不是合法,
还是只能算折旧后的钱?
如果调解无用,要对方负全责,可以用支付命令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