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单位经理要求单位所有的主管每个月要缴交200元的费用,说要作为办公室共同费用,但
是这笔费用的使用决定权都要经理同意,但是常常他都自己决定要拿去做什么或买什么,
表面上用的是用在单位上,但大家都认为不必要的花费,实际上是经理在经营自己的客户
。
尾牙时经理会拿这笔经费去买尾牙礼品,给单位同仁抽奖用,然后抽到的人还要缴交发票
给他,他拿去跟公司核销,这样他不就一个礼品可以核销两笔(买礼品时有发票,又跟同
仁拿一次)
问题:
实在不能接受他的做法,请问经理收取这笔费用是否有违法呢?有的话是违什么法呢?
查劳基法好像没看到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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