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7年10月22日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双方皆有伤,对方有骨折;我方为轻伤故无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我方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无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我方借友人之机车,友人机车强制险过期(因未收到保险公司缴费通知,而不知)
五、事实经过:
我方原骑乘在快车道靠近机车道上(并非禁行机车),因后方汽车按喇叭于是我方欲礼让靠右至机车道,在减速(约略20)尚未完全变换车道之际(撞击点在机车道与快车道之白线上),遭后方骑乘之机车撞击我方右机车右后侧。
我方错误为欲变换车道却未打方向灯,但并未完全变换至机车道上,推测对方是因为我方车速过慢于是撞上。(从原先骑乘路线至撞击点移动不到15公分)
该道路限速70,推测对方时速50-60之间,因对方是老人家所以反应较慢,故撞上我方。
六、问题:
目前已被告过失伤害,双方已出席调解委员会两次,最近调解不成立,案件转回侦查庭。
因我方认知须负责比例较高,也愿赔偿对方之损失,惟对方只出示医疗费约略7千,诊断证明写需专人照顾一个月,假设看护费以一天2000元来算,再加上精神抚慰金及后续医疗复健,我方愿赔偿20万。
然而对方坚持金额60万(对方是牧场大老板,已退休),我方请他提出损害证明,对方却不愿意。我方为刚出社会,财产只有银行存款不到10万元,因这件车祸频繁调解,工作也丢了(我方为台东,车祸发生地在台南)。
问题1:假设被判过失伤害能申请易服社会劳动吗(想尽量赔钱给对方)?
问题2:这件案子能申请移转管辖至台东吗?(我看审核管辖案件应行注意事项,车祸管辖地应以犯罪地为主,对方是台南人)?
问题3:假使刑事不能移转,民事诉讼能在台东审判吗?
问题4:能以对方无和解意愿为由请法官从轻量刑吗?
问题5:对方为退休人士,请问他不能工作损失应怎么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因这件事尚在寻找工作中,经济十分拮据,又要被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