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土地纠纷

楼主: zxcwade (wade)   2019-06-12 15:07:30
请问有一块地(3块合并成一块)在我爸名下,我们请人鉴界然后准备要整地的时候,对
方却拿出以前土地认定错误经“地籍图重测区界址纠纷协调会”协调过后的单据,上面表
示我们(长辈)经协调过后 ,必须提供资料给他们过户其中一块地,而他们必须补偿我
们这段期间的税款等费用 ,而长辈也签名 收下了那笔钱 。
然而问题来了,那是大概20年前的事情了,长辈也走了,过户到我爸名下,直到现在我们
才知道原来有这么一段过去,我们后代并没有参与调解的过程,只是照现在所有权状所表
示的去鉴界整地,而他们也没去过户,过了20年,现在却来要地?
请问要如何去处理?或是寻求什么管道?我们有什么立场争取这块地吗?
作者: HAWRO   2019-06-12 15:41:00
时效抗辩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6-12 15:46:00
民法第144条第1项:“时效完成后,债务人得拒绝给付。”民法第125条:“请求权,因十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但法律所定期间较短者,依其规定。”就算你爸有履行该契约之责任,也可以用15年消灭时效完成,来拒绝给付。法谚:“法律不保障在权利上睡着的人。”就人情义理而言,如果是我的话,我也无法接受。看你们要不要去调解?但土地所有权人一定要坚持消灭时效业已消灭的法律立场,土地所有权人提供“道义上的补偿”。如果土地所有权人不给钱也不过户,这在法律上还是站得住脚的,剩下的就不是法律问题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6-13 00:33:00
那张纸等于废纸,看你怎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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