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5/26当天在微风南山喝酒后因为自己太醉坐在旁边的椅子上被小偷偷走身上的手表
后来警察是有抓到小偷 跟找到他把手表拿去当的当舖
但警察跟法官声请扣押裁定被驳回 据警察转述法官是认为无法证明当铺明知道是赃物还收
问题:
现在如果要拿回手表 当铺要求我要去用当初他们当给小偷的金额去把它赎回
如果不想花钱 还有什么法律途径可以拿回原本就属于我的东西?
上网查了 民法949条里面的意思应该是说被害人可以要求无偿返还
如果用这条 跟当铺走到民事诉讼 胜算大吗?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