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2019/5/3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均无,双向绿灯,对方转弯未礼让直行车经喇叭提醒不听劝导致本人轻微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对方逃跑,我是马上追上记车号作为报案的准备,尚未笔录跟已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尚未联络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5/3 08:25时,在高雄的大明与新富交叉口,双方绿灯,我是直行,对方骑车一家三口
直接左弯,当下发现对方有动作时有按喇叭提醒,对方根本不听劝硬要转弯,导致
当下紧急刹车,刹车完后车潮左倒下,对方左弯后有回头看一下继续骑车,
我大喊肇事逃逸,所幸受一点点伤害,马上骑车去追车记车号,
因公司当时有人请假且考量若原地请警察执行时,虽然会变成晚点到
相对公司三个人的压力会更大,想说等今天下班后找时间去发生附近的警察局报案
六、问题:
因对方先肇事逃逸,自己先跑掉不知道算不算是肇事逃逸,虽然我是受害者
,只是这时候报案会变成是备案吗?若报案是否可能会开肇事逃逸的罚单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