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2019/4/8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无人受伤,车损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当下无发现,事后警察通知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无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接获警察通知,于四月八日行驶车辆时不慎碰撞到停在路边轿车的后照镜
因未意识到而离开,之后接到员警通知须到局说明
财损部分已与对方达成和解
六、问题:
这种状况是不是适用
第六十二条(肇事后处理不当之处罚)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处新台币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扣其驾驶执照一个月至三个月
1. 除了要缴纳罚锾之外,是不是一定得吊扣驾照?
2. 罚锾、吊扣的时间长短是哪个单位决定? 警察? 监理所? 交裁所?
因工作与驾照有关系故提出询问,请钧长解惑,感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