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在mobile01的市集针对某一商品留言
(内容大概是比较优惠的价格建议)
结果该卖家用FB私讯我,以下为内容:
https://i.imgur.com/BzNXARu.jpg
另外,改卖家直接在卖场透露出我的真实姓名(应该是透过FB知道),毕竟买卖区是大家
都可以看到的地方
https://i.imgur.com/X9hQNJY.jpg
如图,在下方马赛克处为我个人姓名
问题:
私讯部分无法用公然侮辱,只能走民事:侵害人格权部分吗?
留言区是否涉及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第二条定义:个人资料?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