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网络纠纷请教

楼主: ghbneil0527 (‵‧ω‧′)   2019-04-16 11:13:23
事实经过:
在mobile01的市集针对某一商品留言
(内容大概是比较优惠的价格建议)
结果该卖家用FB私讯我,以下为内容:
https://i.imgur.com/BzNXARu.jpg
另外,改卖家直接在卖场透露出我的真实姓名(应该是透过FB知道),毕竟买卖区是大家
都可以看到的地方
https://i.imgur.com/X9hQNJY.jpg
如图,在下方马赛克处为我个人姓名
问题:
私讯部分无法用公然侮辱,只能走民事:侵害人格权部分吗?
留言区是否涉及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第二条定义:个人资料?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4-16 11:59:00
你也很神奇,别人卖多少跟你什么关系?你是商业竞争关系吧而且说哪家便宜有行销该商家的问题,你去小七柜台跟店长、顾客说,全家比较便宜。如果你本身是商业竞争者,你的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4-16 13:00:00
1、你认为你受委屈就提民事。2、除非全台湾没人跟你重名不过我觉得你的行为很像找碴
作者: rock0807 (∫PTT帮∫ 废文组组长)   2019-04-16 13:07:00
看不出来哪里违法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9-04-16 21:41:00
断人财路等于杀人父母
作者: dan512215 (人文主义研究中心的打杂~)   2019-04-26 02:23:00
洗s10出来高价卖 这种人当他刚好你也可以公开他公开的资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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