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目前人在国外工作 并且有在露天拍卖卖东西
目前收到警察局的通知书
需在4/15到警察局说明(今天4/14才由我爸到附近分局拿到通知书)
案由是诈欺案 经过电话询问 是跟拍卖有关
但警察表示无法透露内容 我猜测可能是三方诈骗
侦查佐表示 不管我去不去 他都会移送地检署
所以他建议我可以不用回去 等到了地检署再处理
问题:
1. 因为是第一次遇到 请问不去警察局说明对后续会有不好的影响吗?
2. 因为在国外工作 禁不起一再的回台湾处理这件事
侦查佐说 不可能在他的阶段和解 想请问最快处理好这件事的方式可能会是什么?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