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hcleader (jhcleader)
2019-04-11 11:32:58事实经过:
今天我收到了桃园地方法院寄来的民事庭通知书,被69个不认识的原告起诉声明要求:
1.一地号之土地地上权终止
2.地上权登记予以涂销
3.诉讼费用由我负担
期日种类 言词辩论
五月三十开庭,半小时前还有迳行调解
问题:
请问这是什么情况?我看了一下自己的土地权状,该地号土地地上权是过世的母亲那边继
承下来的,因为共同持有人数颇多,分到的几平方公尺,我也从来没去想过这块地在哪。
然后今天突然就收到通知被告,还得出诉讼费用...能避免由我花费吗?
这地上权我也没想留,就是突然被告很不舒服。
通知书上要我提出答辩书状并检附证据,依对造人数将缮本迳送原告。
请教大家这里证据指的是什么?这样被告怎么处理比较恰当?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