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如何有效命相对人履行同居义务?

楼主: mudafucka (sinner)   2019-04-10 16:46:58
事实经过: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中亦同居中,而夫因为担心妻会藉著保护令来找方法让他违反保护令,
所以不愿让妻进家门(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丈夫),除此之外,夫并不会对妻有任何言语
、肢体或精神之骚扰、暴力等行为,又,妻子不愿离婚,亦暂无工作来养活自己(非无谋
生能力之人),综上,妻之诉求就是要进屋内居住而已(暂不考虑至他处独居)。
PS:现居所非保护令上双方之户籍地或居住地。
问题:
1、虽民法规定夫妻互负同居之义务,但强执法中似又规定同居义务之履行不能为执行名
义,若前述理解正确,那要如何有效的让夫履行同居义务?抑或仅能道德劝说?
2、夫纯粹只有不让妻进家门之行为,是否属违反保护令?于构成要件面讨论,是否亦有
强制罪之适用(提 强制罪是否有实益)?
手机排版,若有伤眼,还请先进们包涵。
先感谢先进们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4-10 21:03:00
不得强制执行,只能蒐证提出离婚诉讼不过你的问题有其他之处,妻有保护令又想跟夫同居…不过你的问题有奇怪之处,妻有保护令又想跟夫同居…
楼主: mudafucka (sinner)   2019-04-10 21:31:00
a大突破盲肠,您没看错,就是您理解的那样...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4-10 23:37:00
那要看保护令的缘由,以及保护令的内容
楼主: mudafucka (sinner)   2019-04-11 01:33:00
让人无法进屋,可算是精神上的骚扰或迫害?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4-11 11:31:00
保护令的内容可以包含取得某处的居住权利,排除对方居住权利。然后不可能强迫同居的,只能排除对方在自己常居处的出入使用权利。按你的文句推测,妻还有其他地方住,怎可能是骚扰或迫害,反而妻的行为是一种骚扰
楼主: mudafucka (sinner)   2019-04-11 16:36:00
谢谢a大不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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