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中亦同居中,而夫因为担心妻会藉著保护令来找方法让他违反保护令,
所以不愿让妻进家门(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丈夫),除此之外,夫并不会对妻有任何言语
、肢体或精神之骚扰、暴力等行为,又,妻子不愿离婚,亦暂无工作来养活自己(非无谋
生能力之人),综上,妻之诉求就是要进屋内居住而已(暂不考虑至他处独居)。
PS:现居所非保护令上双方之户籍地或居住地。
问题:
1、虽民法规定夫妻互负同居之义务,但强执法中似又规定同居义务之履行不能为执行名
义,若前述理解正确,那要如何有效的让夫履行同居义务?抑或仅能道德劝说?
2、夫纯粹只有不让妻进家门之行为,是否属违反保护令?于构成要件面讨论,是否亦有
强制罪之适用(提 强制罪是否有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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