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家里有养狗,我每天都会将狗带到社区外公园边大小便并清理妥善
但家母时常凌晨起床,起床后小狗会想跟家母出门
因为会怕狗叫吵到我睡觉于是将狗带到社区中庭便溺但未清理(大约几个月会发生1次)
因家母有躁郁症管委会无法与我妈沟通,于是总是向我抱怨(我是屋主)
前几次我都是好声好气的道歉任由他骂,并向总干事道歉说我会规劝我妈改善不会再犯
我也的确尽力确保晚上狗不会被带出去,但难免晚上睡觉时无法阻止他带狗下去
最近发生这次总干事打给我说因为我们这户不遵守社区规约
因此不将社区车位租给我们,甚至还告诉我说再不配合要声请法院让我们强制搬离
问题:
1.社区管委会可否因我家人未遵守社区规约(狗大便未捡)拒租社区停车位给我
甚至要求法院我拍卖我的房子让我们强制搬离社区?
(他说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2条第3款其他违反法令或规约情节重大者可声请法院拍卖)D
2.违反规约的人不是我(是家人),虽我是屋主,但管委会是否可将违反规约一事归咎给我?
我被骂得有点受不了了,气到心脏都在发抖
多次接到总干事不理性电话谩骂是否有权不理?
3.如我因管委会称要拒租停车位及声请法院拍卖我的房子感到恐惧
总干事是否构成恐吓?应如何蒐证提告?
4.请问一般社区处理宠物随地便溺都是用什么规定处理?
烦请各位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