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08/4/3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双方皆无人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无报警,各自离开已破坏现场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无联络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今日等停红绿灯时因个人精神恍惚刹车没踩紧
导致车头亲到前方车辆后保险杆
造成车牌螺丝钉撞出一个小凹痕
六、问题:
事后双方下车看一下车况损害情况, 然后被我擦撞的妇人责骂说怎么这么不小心等等.
她就边骂边开车离开现场了,当下我不断的道歉直到她离开现场为止,
事后一阵子爬文发现不太对劲,相关文章都说不管多小的车祸都要请警察到场处理
我发生车祸的地点在A县,而我的住所在B县,我以为到我家附近派出所备案就可以了,
没想到被警察念了一顿说为何当下不打电话处理?
我是第一次发生车祸当下已经急慌了,且也不知道接下来要做什么事情,没顾虑到要报警
的这个举动,该路段纵贯公路怕久留影响后方来车,该名妇人也已经开车离去...
这边想请教版上的前辈,我离开现场的这个举动有算肇事逃逸吗?
若这名妇人离开现场到派出所报案 那我会遇到什么责任问题
不常在ppt发文章 用字赘词较多请见谅
再麻烦前辈指教了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