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车祸双方无报警离开现场

楼主: athena019a (VvboC)   2019-04-03 21:55:23
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08/4/3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双方皆无人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无报警,各自离开已破坏现场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无联络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今日等停红绿灯时因个人精神恍惚刹车没踩紧
导致车头亲到前方车辆后保险杆
造成车牌螺丝钉撞出一个小凹痕
六、问题:
事后双方下车看一下车况损害情况, 然后被我擦撞的妇人责骂说怎么这么不小心等等.
她就边骂边开车离开现场了,当下我不断的道歉直到她离开现场为止,
事后一阵子爬文发现不太对劲,相关文章都说不管多小的车祸都要请警察到场处理
我发生车祸的地点在A县,而我的住所在B县,我以为到我家附近派出所备案就可以了,
没想到被警察念了一顿说为何当下不打电话处理?
我是第一次发生车祸当下已经急慌了,且也不知道接下来要做什么事情,没顾虑到要报警
的这个举动,该路段纵贯公路怕久留影响后方来车,该名妇人也已经开车离去...
这边想请教版上的前辈,我离开现场的这个举动有算肇事逃逸吗?
若这名妇人离开现场到派出所报案 那我会遇到什么责任问题
不常在ppt发文章 用字赘词较多请见谅
再麻烦前辈指教了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osks (nobody)   2019-04-04 04:38:00
对方先行离开,你并非不处理,应无刑事肇逃疑虑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4-04 08:19:00
刑法第185条之4肇事逃逸罪的前提是“有致他人死伤”。但无人死伤而逃逸,《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有行政罚。但你的状况,也很难说你是逃逸,毕竟你跟对方都有停下来看状况,而且对方都离开现象了。
楼主: athena019a (VvboC)   2019-04-04 12:25:00
感谢两位回复 稍早本人已经前往该辖区派出所询问 但是警方说双方都没互相留下联络电话且也没行车纪录器等相关证据 故无法已报案的流程进行处理请我提供汽车行照和身份证复制影本就请我先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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