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105年向IG上知名店家购入手机壳福袋(300元,共五个)
106年5月多于虾皮售出(120元,只有一个)
106年十月遭通知去做笔录
108/4/1传唤出侦查庭
该品牌为美商,派委任律师来出庭
检察官问了我手机壳从哪买的,已照实回答
被害方是否已提出告诉(是)
是否有意愿谈和解(是)
似乎还有一两个问题 但太慌了都忘了
结束后与对方律师谈
对方开口就是说三万,一周内付清
但我实在无法负荷
(单亲、妈妈有身心障碍、家里是由我在撑、还有40几万学贷、刚出社会快满两年而已)
原本想说提看看2万5对方说可以但4/3要付清
不管怎样对我都是很大的负担
有问过朋友,她是建议不和解
因为和解就同意我认罪了,检察官就得判缓起诉
但若我谈不成和解,仍有机会判无罪
或是民事法庭可能可以判轻一点的赔偿金
(已向检查官提出所有购买证据及对话及卖家资讯,并主张真的并非故意且无意,且实在
不知该东西为盗版货,是因为相信该商家才售出,至今商家仍在贩售手机壳,对方也有列
印出来,他查到该店家贩售该品牌的手机壳250元一个)
问题:
我因为实在太惶恐 不敢马上答应和解
回说明早答复 但心里还是不踏实 不知该怎办
请问
1. 真的该以25,000和解吗?还是再争取看看?
2. 这样真的会让法官觉得我无悔改之意吗?
3.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