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前阵子因为听闻工会一些所做所为觉得不喜而退出
知道可以退出后其他同仁陆续跟着退出
工会就威胁利诱大家加回工会
谴责退出工会的同仁是搭便车的行为
并提出工会内部开会同意 以后要用禁搭便车条款
原本公司福利如补休天数增加(未休部分可转加班费)还有奖金的部分(非工会的钱,是
公司发的)
非会员要付部分金额才可享有此福利
但是这项当初劳资双方协议时并没说仅限工会成员的福利
现在工会却说是工会积极争取的
内部自己开会决议限工会成员享有就成立了吗?
这不是也应该资方同意吗?
同事说现在工会法很保障劳工的权益
所以是很可能可行的
但情理上很不合理呀
故上来请教大家
禁搭便车可以用在既有福利上?
谢谢
其实工会会费每个月是不多
但是看他们会长和代表没干什么事
还请假去外面开会
会费都用来买便当
工会信件常都只是转寄联合工会的讯息
很废....
而且一直感觉被威胁
很不甘心再加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