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107.9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双方皆小擦伤(破皮)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对方报警、有笔录、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不清楚对方,我自己有强制,但没联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当天清晨六点多,我从台北新生北路下层上来要过对向回转道,经下层斜坡上来后即被新生北路上的直行车撞上(对方车头撞我左侧)。
路口无红绿灯、号志,初判表我是转弯未让直行。对方是疑似车速过快(他自称当时50)
事发当下我看到他已经来不及反应,所以我要过也不是不过也不是,有点恍神,就撞上了
六、问题:
事发到现在,有在过年前试图打给对方想谈,但没有接通,所以不了了知,这之间我也一直忙于工作,没有多想(虽然自己车也修了不少,对方是正面撞上 他毁损部分较多)
直到今天接到侦查队电话,要我做笔录!因为对方打算提出告诉,赶紧打给当事者询问,他说这之间有申请调解三次,但是我都没到!为了双方公平,就叫我等传票
(但我的确连一通电话和信件都没有收到)
也不是没有想处理的诚意,真的要上法院也没有不行
只是还是希望能走调解庭处理掉,节省那些繁琐不必要的时间和过程,毕竟今天双方没有什么大碍,就车子各自有毁损(我也修了不少)我认为虽判我未礼让,但实际我已经完成右转弯要直行至对向!
不管走调解或到法院,最多也就是民事上的和解和判决吧?
能否建议下一步应该怎么做或和对方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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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