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去年10月左右买了一间中古屋,于12月22号完成交屋.
交屋已查看屋况都是正常的并无有瓷砖脱落或裂缝的异样
于今年过完年打算装潢,但再次进屋查看
1.墙角有裂缝 2.厨房瓷砖墙脱落现象
通知仲介后有此情形,并通知前屋主.
前屋主说 "不知道会有这样的损坏" 而我当初看是完好的
证明对方没有刻意隐瞒(应可认定是瑕疵以上两项是瑕疵)
仲介告知说基本上只有漏水才能要求赔偿
后来请师父鉴定结果
1.墙角的裂缝无漏水的痕迹,是因?长期的撞到,本来就会产生缝隙的
2.墙壁磁砖脱落是当初用黏贴的方式不良,久了就会脱落
请问是这样如仲介说的吗?只有漏水才能要求赔偿
如我要减少价金是否可行?
PS.这案例,有无必胜诉的可能,感谢各位大律师帮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