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阿姨离开 继承问题

楼主: apejun (apej)   2019-02-15 19:30:32
事实经过:
年近70的阿姨上个月离开了,阿姨的兄弟姊妹(包括我妈妈)都很难过
因此也无心处理相关后事,
后来我妈希望能把阿姨的房子、土地以及其他财产全部给我最小的舅舅
其他的阿姨舅舅也都很同意,今天老妈就叫我去代为办妥一切。
有初步了解相关流程法规,目前了解大致上是:
除户>申请财产清单>土地誊本等等>法院办抛弃继承>申请继承
目前外公(阿姨的父亲)已殁,外婆健在(阿姨的母亲)
阿姨有四个兄弟姊妹(外婆有5名子女)
问题:
1.
原本决定连带外婆与3位阿姨的兄弟姊妹(包括我妈),一共4位放弃继承,
只让小舅舅继承。但后来发现大阿姨还有一些杂资产跟一些零星土地,
怕小舅舅到时候比较难自己处理(小舅舅跟社会比较稍稍脱节)
而后来从户政事务所的说法,听起来是这样:
"抛弃继承只是一个手段,让钱可以流向第二顺位的兄弟姊妹"
也就是说只需要外婆抛弃继承即可,其他兄弟姊妹仍先填写继承,
否则如果除了小舅以外全部放弃,到时后小舅没办法处理的资产
若想再转给其他阿姨,就会比较麻烦。
因此只办理外婆抛弃继承,其他就只由阿姨舅舅们写私下协议书的方式,
到时候阿姨的财产在阿姨舅舅间流动才比较方便,这样对吗?
不知是否有什么疏漏之处?
2.
如果考虑到继承不动产后出售,需要缴所得税的问题,
看到网络上有人说,如果继承后要出售,会将成交价格跟公告现值间的差额
视为所得,例如公告现值1000万,卖5000万,就真的4000万所得要课税,这是真的吗?
毕竟一般直观而言,当初阿姨多少钱买的不动产,若小舅出售,
应该也是卖价与当时阿姨的买价 差异 视为所得才是不是吗?
如果是如此,又是否需要当初的卖买契约之类(可能遗失了)?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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