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楼主: eseci960253 (eseci960253)   2018-12-08 15:55:22
事实经过:
我的朋友和对方是室友,半夜争执过程中对方打电话骚扰朋友家人遭制止进而爆发肢体冲
突,拉扯过程中双方皆有擦伤,对方手机摔落后萤幕破损无法开机,朋友提出伤害告诉,
对方则是提告伤害+毁损。
侦查庭上对方一开口就要求赔偿66000,被检察官打脸、朋友也拒绝,最后同意调解,在
调解委员会对方及其家人不断叫嚣,还呛说当天他先离开现场,所以朋友的伤是自己弄的
,依旧索讨66000赔偿,双方僵持不下,最后调解失败选择相互提告。
问题:
1. 伤害若判互赔医药费,朋友当时仅自行擦药处理是否有影响?
2. 手机赔偿在所难免,请问是否依照责任比例及使用年数折旧?事发前两周对方手机曾
掉进马桶泡水未检修,是否影响其残值?(HTC使用两年多)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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