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知道七天鉴赏期是七天内“无条件”退货
而当初拿到货的时候因为商家在商品注明了“商品提供30日内退换货”(一字未改)
所以我理所当然地以为从第七天开始到第三十天都是“有瑕疵可退货”的
因此拿到货的时候打开外包装确认之后就没有开内包装使用,因为那段时间有点忙,想说
既然有30天那就不用急
结果这几天在用的时候,拆开内包装发现有瑕疵(要使用才会知道的瑕疵)
去申请退换货时,卖家却跟我说他们只提供10日内有瑕疵退换货,10日后只提供无瑕疵退换
货
后来去找消保法都没提到“网购有瑕疵在几日内可以退货”
(消保法17和19都有看了,但最后还是绕回7天鉴赏期)
只找到民法364和365
问题:
所以这样是适用民法365和364的4个月内可退换货吗?还是特别法(消保法)优先?
PS.后来去找他的官网,卖家自己写10日后可退换货(但要自付运费),他根本在耍我= =
然后卖家说了一句礼拜一会咨询消保官后就不回我了
但我因为很喜欢这项商品,所以还是希望以换货优先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