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1.今年买了间中古屋,房屋所有人是我
2.同一时间岳母找了统包协助修缮工程,但工程契约书未填写完工日期
( 工程契约书是我岳母签的 )
3.由于工程进度缓慢,我们希望请该名统包出面,结清费用并签署停工切结书,
之后我们要自己找厂商施作。
4.该名统包各种理由推拖,不愿意出面结清。
问题:
1.目前听到的说法,若该名统包未签署停工切结书,日后若其他厂商完成,
根据先前的工程契约书,该名统包可再与我们领取费用,请问是否属实?
2.若该名统包不愿意出面,是否有方法可请他出面?
或是是如何举证该统包不愿意结清,以避免问题1.出现?
3.签署工程契约书的人并非屋主,是否能以此为由,使问题1.不成立?
恳请各位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