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劳资争议进行存证信函问题

楼主: tonybbbb (东方行B)   2018-11-23 23:28:15
事实经过:
目前在某公会任职当中,合约谈定月薪,却九月薪资无故改成日薪计算
问题:
1.不论口头或mail书面询问,若仍不愿补偿情况下,是否还需要进行存证信函
方式去通知?还是连问都不问直接以存证信函的方式去进行?
怕避免如mail那种有可能会有伪造.口头变成最后却各说各的情况
2.存证信函因第一次使用,那么里面的内文是否写全部的请求,还是主要针对
九月薪资的部分去说明?(有爬文查 但说存证信函反而没什么用处...?)
还是至少要有劳基法第14条一项五款进行契约解除之内容?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