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非本人 简称A小姐
A小姐在一间医院上班, 因为种种原因要离职(人力不足, 主管不力等)
结果因为离职情况太严重,
被直属主管(简称B)的上层机关找去约谈 (不只他一人被约谈)
并告知这个约谈是匿名的
A小姐就告发了所听所闻的一些同事们
遭遇到B对他们不合理的要求的事情
结果现在医院行政部门拿了一张上面是A小姐在约谈所提出的事情
并请他签名, A小姐就签了名了
问题:
因为A小姐不是说自己本身的经历, 而是说其他人的遭遇 (其他人也没指名道姓)
A小姐现在担心会被告诬告或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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