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轮班排休的疑问

楼主: popokk (この丑くも美しい世界)   2018-11-04 18:34:14
事实经过:
我们公司是三班轮的工作
休假日是由劳工自行排定的
人资方面是说 我们公司是双周变形工时
最近一位人资老是打枪假表,说七天内一定要排一个例假日
但是整个月内只有四天例假日可以排
排班变得很没弹性 , 一直与其他班员冲突到
明明也是在七天内有排一天休假日也不行
问题:
我想请问的是 之前有下面这个函释是否还适用?
劳动部105年12月28日劳动条2字第1050095121号函释略以
劳基法第36条所定例假,其意旨在于合理中断劳工之连续劳动,例假之安排,以“每7日
为一周期,每一周期内应有1日例假,劳工不得连续工作逾6日”为原则,所称“劳工不得
连续工作逾6日”,系指劳工之约定工作日不得连续逾6日,事业单位于各周期内安排休息
日且确实未使劳工出勤,因而未有使劳工连续工作逾6日者,尚属可行。
七天内只要有排定一天休假(休息日或例假日)即可
还是七天内一定要排例假日才算数?
搞得好混乱 , 麻烦各位指点
先在此感谢各位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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