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2018/8/27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有受伤 有验伤 对方未知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当下拍下现场照片后移置机车 报警做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的强制责任险过期忘了缴 对方无强制责任险以外保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事发位置 新竹科学园区园区一路与新安路交叉口机车专用道 进园区方向
事发地点为机车专用道 机车专用道有专门的红绿灯 当时显示为红灯+右转箭头
机车专用道路口以双白线划分为直行车道与右转车道 双白线的长度大约可以容纳
两台机车 事发时机车从直行车道的路口排队已经超越双白线的范围
对方机车为在直行车道排队的其中一员 排队位置已经超出双白线 为静止状态
我方机车于机车专用道的靠右侧直行准备右转 时速约为40公里
对方机车自称在有从后照镜看到我的情况下依然往右切出 切出到一半的时候被我撞上
六、问题:
在与对方谈赔偿的时候 对方觉得机车专用道属于自行车道 虽然他在没有看清楚后方
车辆的情况下右切有不对的地方 但是它属于前车 所以责任较小
我则是认为他进入了等待直行绿灯的直行车道 虽然临时停车的地点
不在双白线的范围 但右切的行为依然属于变换车道 肇事责任在于他
谁才是正确的 对方的行为有没有违反交通规则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