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反担保提存借问

楼主: qpie766 (next)   2018-08-20 01:09:11
事实经过:
一年多前父亲(债务人)跟某银行有债务清偿问题,在提出债务人异议之诉时也提
存一笔金额(43万)作为担保,日前法院裁判我方部分赢,仅需支付12%诉讼费及偿还30万
债务,提存所也来文告知已同意扣押30万作为强制执行之用。
1.目前已完成向地院声请裁定确认诉讼费用。
2.提存所人员说之后强制执行处会正式
发文给我们。
3.提存所人员说因我方未完全胜诉,所以需协同银行一起做笔录,才可领回提存金。
4.提存所人员说银行要负担的88%诉讼费,可与银行沟通从30万扣除再执行,不然可对银
行申请查封。
问题:
1.强制执行处发文的意义为何?
2.是否可以不经执行还是要申请停止执行才可以做笔录领回提存金。
3.真的可如提存所说的从30万扣除银行应负担诉讼费,这名目不一样不是吗?是否会造成
另一个执行名义?
感恩
提存所跟法院服务中心都问了
还是觉得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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