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ocka (locka)
2018-08-18 13:02:17事实经过:
上礼拜五家人上班时将脚踏车停在工作处外面,下班时发现脚踏车已损坏变形
周遭完全没有监视器,不过家人还是先前往警局报案。
员警在现场了解状况时刚好有一路过热心民众表示,他中午开车经过刚好目击事情经过:
一台轿车压到脚踏车,驾驶下车查看,把脚踏车移到一旁便迳行离去。
该民众也提供其行车纪录器画面,有清楚拍到车号,但画面只有拍到该车的右前轮将脚
踏车压在下面的静止画面。(车子经过也就短短几秒钟的事)
停车处就是一般路边,没有画线。
负责处理的员警是个热心的菜鸟(但打字非常慢...)一开始以毁损罪做笔录,
做了三个小时还是没做完,到了晚上11点员警表示再另外约时间完成笔录,
建议我们先找车行估价。
(车行估价结果是完全损毁无修复可能,高单价小折原价5万5,折旧后估计价值约1万8)
到了这礼拜五,该员警表示这几天打了许多次电话给对方但联络不上,
并告知因为难举证对方故意,毁损罪可能告不成,改以车祸案件来重新制作笔录,
做了很久还是没做完,后来一旁资深员警在旁看不下去,把笔录上很多问题
跟事实叙述都简单带过,要求我们签名。(当下菜鸟员警一直在旁边用唇语说不要签...)
原本想说警察联络对方、出面一起和解就可以结束的事情,但在找不到人的情况下
似乎情况变得棘手许多...
问题:
1. 菜鸟员警的反应让我们有点困惑(似乎签了对警方来说事情就结束了)
以这个例子来说,一般车如果有碰撞应该就会停下来了,但行车纪录器拍到的却是
整台车被压在右前轮下面。(也就是车子处于前进非倒车状态下,似乎有违常理)
我能基于这点坚持以毁损罪提告吗?(这样警察是否就必须负责找到人?)
2. 在警察不能提供个资的情况下,如果对方迟迟不愿出面,还有什么方式可以联络到对方
?是否只剩下写诉状上民事法院然后请派出所找人?
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心好累...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