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乡下祖产,数十人共同持有某笔土地。(每个人的持分都极少)
代表处理的亲戚A和B,协商破局,最后开发商提出民事诉讼。
诉讼中,开发商持续找持有人收购,家里长辈们有意出售,基于人情卖给亲戚A和B。
(买卖登记等手续数月前皆已完成)
上星期,长辈们依旧收到民事庭通知书(分割共有物)!
请问:
1.少做什么步骤,为什么还是被告?是要把买卖合约给法院?
(能用传真或email之类的吗,没时间跑法院)
2.友人说不用理通知书,因已经不是持有人,所以等法院最后驳回原告即可,这样对吗?
先感谢各位帮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