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脚踏车要看行车还是行人号志灯?

楼主: chevalierxd (独孤求嘘-风青羊)   2018-07-23 23:04:18
一、车祸发生日期:
107.07.23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本人有受伤 有去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 做笔录 现场有移动 无定位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有 本人皆无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对方驾驶汽车从忠孝东路4段右转逸仙路时
本人同时骑乘自行车从忠孝东路4段人行道上自行车道直行
当时行人号志灯应为红灯 但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9条
自行车属慢车 所以我是看行车号志灯直行的
对方说我闯红灯(行人号志灯)且骑在穿越道上
我主张我是依行车号志灯直行 非闯红灯
是否骑在穿越道部分 因为该自行车道直行后有一半是机车待转区跟穿越道
https://ibb.co/jDQbEJ
这部分我记不清 要求看监视器或行车纪录器厘清
我主张我是直行车 他是右弯车应该要礼让我
有一说是骑在穿越道上就要遵循行人号志灯?但我觉得这部分应该只是道路违规?
有去查了一下还有看现场拍的照片 此路口目前还没试办行人自行车共用的号志牌
这是试办共用号志牌的新闻节文:
为此,交工处参考日本方式,向中央交通部申请试办“自行车与行人共用行人号志”后,
目前获得允许在信义路与基隆路口、信义路与光复南路口及信义路与安和路口,这3处路
口的号志触,新增一块蓝底白字“人行道行人、自行车共用”的号志牌,呼吁骑乘自行车
民众行经该路口时应依行人号志灯指示,将试办约半年,期间将加派员警留意,虽自行车
违规可开罚,但示范期间将以劝导为主。
至于其余路口,自行车到底该遵守哪个号志。交工处设施科长叶志宏说,因为目前没有明
确规范,但依照台北市情况,会希望在画有自行车道,以及自行车可骑乘于人行道的地方
,自行车就遵照行人号志灯;在没有人行道可以骑,必须骑在柏油路的地点,再遵照行车
号志灯。
六、问题:
不知道是否有针对自行车确实是依照行车号志灯驾驶的判决可供参呢?万分感谢!
对方奔驰高级车 财损部分小弟万分恐惧 请各位大德不吝指教!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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