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 旅行社行程延误赔偿问题

楼主: yan760422 (橘子布丁)   2018-07-22 16:55:03
事实经过:本人及太太报名雄狮旅行社荷兰7日游行程,
第三天行程到乌特勒支时,因游览车撞到树,导致后照镜掉落,
导致第三天及第四天行程总共延误3.5hr。
回国后本人依契约24条延后行程,消费者可按日请求赔偿,
要求旅行社因为耽误第三天,第四天及晚餐费各2小时及1.5小时
的行程,依契约第24条至少应退还各半天的团费。
本人回国时,太太有接到雄狮业务所提出的损害赔偿,
但金额却只有1600元,雄狮已认定此团行程延误3.5小时
故愿赔偿3.5小时所损失之团费,但合约内明文应按日赔偿
非按时赔偿,故导致此案有争议。
问题:
团费4万,依照旅社行算法是,(4万/7Day/12hr)*3.5hr=1666
1.如果依照第24条契约

是否是按日计算而非按时计算,依照旅行社计算方式,是以小时计算
感觉明显违约,但条约确无明订未满五小时的时间是否依照半日计算
所以感觉是有出入的,想请问旅行社这样的算法是符合条款的吗?
2.已经上诉至旅保协会,协会表示已请示过法务,旅行社这样的计算方式
是正确的,但对于条款以日计算变成以时计算确含糊不清,为了保障
权益特来请益。
3.如旅保协会是错误的,双方就得花时间开协调会,协调会不成则上法院
虽然可能觉得有很大的胜算,不过碍于金额及时间,旅客只能默默吞下了
P.S 领队当时因延误所提之内容皆有录音也有将LINE群内容解除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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