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4月底已至法院送抛弃继承诉讼状,并有附上一份存证信函证明已有通知其余应受继承
之人,但是5月初其中一封存证信函被邮局以对方迁址缘由退回,上面收件地址我是按照
户口名簿上填写。因此打电话询问当地邮局,邮务科人员告知邮差当天至该收件地址看到
门前杂草丛生已是一个人的高度,判断应该是没人居住了,因此才退回。
问题:
1.目前后续我应该怎么做?是先不用理会等法院后续通知?
2.还是要去申请公示送达?我看民事诉讼法上是说要至对方户籍地声请,但是对方户籍地
在中部,而我在北部,不知道有什么方式能解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