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2018/2/26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皆无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车祸现场刚好有警察、有做笔录、现场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有保险但未通知出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车机车绿灯直行
对方小客车闯红灯左转,主干线转支线道
初判表我方无明显肇责、对方有注明违反号制规定
六、问题:
车祸发生后等初判表一个月
四月时有陆续尝试拨打几通三联单上的对方电话
但无人接听、也没有收到回电
对方也一直不闻不问就一直拖到现在
本来想说双方和解对方道个歉这件事就算了
不过现在有点就像要自认倒楣的感觉
主要的问题是
目前的情形是只能走民事庭途径解决吗
如果是的话 简易初判表是否不能在民事庭上作为佐证之用
一定要再申请车祸鉴定报告 然后由我这个受害人支付全部的费用
以上
先感谢各位贤达帮忙解惑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