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归咎工作成败

楼主: McNEMAR (橘子收音机)   2018-01-21 16:38:26
事实经过:
我受聘为某大学A教授的计划研究助理,我被支薪的研究案(甲案)是政府机关的标给大
学的研究计划标案。
A教授也同时接下另一政府机关的研究标案(乙案),但我在乙案中并未支薪,所以是用
甲案的薪水同时做乙案的事项。
在甲乙案中我负责的事项,主要是协助资料搜集整理、文献翻译、行政帐务、与上述两机
关负责人协调沟通等等事宜。
而甲乙案要缴交的报告书是教授负责撰写。我会接触到的是编排、交件,与资料搜集、翻
译、整理部分。
事情的触发点是甲乙案都到了计划截止日期,期末报告书都缴交了,但是程标的甲乙案政
府机关都认为计划不符需求规格(未达标准,验收不通过)。导致计划展延,甚至可能需
要赔款...
* 其实我的聘雇合约只到11月中,到现在还要无偿帮忙收烂尾...
问题:教授主张甲乙计划无法结案的原因与我有关,请问就责任立场我是否需要负责?
再来是教授提出需要当面讨论责任归属,我是否需要请法律人做中协调保护自己? (但
是我失业中谁也请不起 orz
还是有其他建议呢?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我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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