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06年3月24日。双方各都提告过失伤害。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本人受伤送医,无验伤,有诊断证明(脑震荡及多处擦伤及挫伤)。
对方宣称他儿子有受伤,但无诊断证明及就医纪录。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对方有报警,双方都有做笔录,现场未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本人与对方仅有强制险,无第三人责任险。我方有联络保险公司但对方未联系。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方为A车,对方为B车
https://i.imgur.com/hiwxLj4.jpg
以下为车鉴报告节录
本人驾驶重机车在桃园区沿国际路一段1124巷23弄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肇事地不对称无
号志交岔路口,适有对方驾驶重机车自右侧沿国际路一段1148巷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州街,
两车发生碰撞而肇事(我方遭撞击点为右侧车尾排气管侧)。
国际路一段1124巷23弄系为巷弄道路,以中央分向限制线区分为双向二车道,并以禁止临
时停车线代替路面边缘,与国际路一段1148巷(未划分向标线之单行道)为不对称无号志
交岔路口,路口端皆未划设有干、支道之标志、标线或号志。另量测国际路一段1148巷停
止线位置至国际路一段1124巷23弄中线之距离约为7.7公尺。
肇事原因分析:
(1) 本人行经肇事地不对称无号志交岔路口,在未设置标志、标线或号志划分干、支线道
者,车道数相同时,同为直行车或转弯车,左方车未暂停让右方车先行,为肇事主因。
(2) 对方行经肇事地不对称无号志交岔路口直行,未减速慢行,作随时停车之准备,并在
行驶时,驾驶人未充分注意车前状况,并随时采取必要必要之安全措施,为肇事次因。
六、问题:
(1) 本人路口仅有“慢”且为“双向二车道”,而对方的路口有“停止线”跟“慢”且为
“单行道”,这样是否我方应为干道,而非车鉴所说之无法判定?
->这部分感谢depravity跟packing33两位大大解答。
(2) 对方行驶方向为国际路一段1148巷由西向东至中州街,地面划有转弯标志,但车鉴说
这样是属于直行车而非转弯车,是否正确?
https://i.imgur.com/LHxvhdB.jpg
目前对于上面两个问题有疑虑,如果真的有判定错误,我下礼拜就要赶快提出再议。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