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之前我在网络上PO了一篇文章,发表我对某间公司处理事情的态度心得,
基本上文章内容都是事实,我也有证据的只是因为是个人抒发心情罢了就不放在网络上
也没什么情绪性不该使用的字眼 因为是公开文章我不可能乱打字在上面
PO文至今超过一年了,最近某天原告方打电话来,说他要告我要看我诚意等等啪啦啪啦
其实讲到后来还是不知道他想干嘛,顶多一直说我知道你公司 我知道你是谁
但是他根本不知道直接跟他发生事务上关系的人是谁,随后就在他电话打来结束的隔天
我就收到协助调查通知书,再隔一天我上班的公司也收到协助调查妨害名誉的函件
警方办事效率真神快阿~~
这么快就可以知道BLOG的人真实身分是谁了阿,甚至连IP位置都知道了
这高效率真让我吓了一跳,
至少我知道以前遇过其他的商标法等刑事案件都没那么快可以知道地说,
这次这速度真够快
当时我也有直接问原告,问他怎样有我资料 他马上就生气了
很不耐烦就说 你管我怎样知道 我有办法
基本上这案件本身我没有要探讨,因为我知道该怎样处理
我想了解的是另一件事情,如下面问题所陈述
问题:
1.原告是因为我在BLOG上PO文要告我,他自己用他的方式取的我的所有资料,这合法的吗?
2.警方直接就他提供资料处理案件,甚至连IP资料的部分一起处理这方面没有作业问题吗?
就以上两个问题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