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大家好,原本因考量老板资金不足,故自愿提前离职以减轻老板负担,原本老板也感激的接受,但却在后续要求员工提前离职,并事后说是员工自愿,不愿支付资遣费,以下是大略事发经过,其实并不是真的在意那少少的资遣,但实在是对老板的嘴脸心凉到不行,
想挣一口气,请大家帮帮我。
文章主题:
员工本与老板在通讯软件上谈好工作到1月xx日,并且是自愿离职!
但后续,老板召开会议,并于会议中以诱导式说明,提及该员工先前提过想休息,并且对公司较好的情况下,希望员工能12月底就离职!员工当下因气愤使然,而且认为是老板主动要求他只能到12月底,并以为老板是想提前资遣他,不愿付1月半个月的薪资,便负气
答应!
然后续才发现,老板的意思是员工自己已于会议中亲口答应12月离职,是属自愿离职,拒绝支付资遣费。请问,在无任何书面签约下,会议中的言论是否可被资方拿来作为拒绝支付资遣的依据。
问题:
1.老板会议中有偷录音,现在一口咬定员工当下答应12月离职,想请问是否真能当作依据
2.员工若想先寄存证信函,这种状态应该要如何叙述才是正确的?
3.老板并且恐吓员工离职不得向客户说,会有法律责任。但我实在不知道此法何来...
4.老板表示不离职可以啊,但那就来谈后续的合约内容,摆明就是要用职务内容变动或减薪逼退员工。当初并无任何员工与资方的劳动合约,请问此法能有何解?
感谢大家看完,请大家帮忙解惑,感激不尽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