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某甲在职场被某乙出言恐吓,该场所设有录音录影监视器。
监视器调阅需经过该单位主管,职员无法自行取得。
问题:
现在甲职员欲取得监视器纪录以保有遭恐吓之证据,但依过去经验,单位主管很有可能主
张息事宁人而不予提供监视器记录。想请问,在尚未提出恐吓告诉之前,有什么较为正式
的方式能使单位主管让甲职员取得监视器纪录?
补充,之所以不立即提告,是因为某乙在该单位人脉、势力庞大,而甲希望先保有证据,
待离职后再提出诉讼以避免在职场遭报复。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