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朋友有一房屋座落在新北市,房屋是没有权状或是使用登记的违建,土地为国有地
都市计画分区为保护区,房屋持有时间为民国59年时阿公与他人用换屋的方式购入
至今,阿公死亡后继承给三兄弟共有,民国82-85年(目前还无法查证确切时间)继承人
有将部分屋顶翻修(原本是瓦片,漏水换成铁皮),目前积欠公有土地租金几万元,
房子目前已经残破不堪,未翻修的瓦片屋顶也开始漏水,后增的铁皮屋顶也开始漏水。
问题:
想以最大利益合法处理该房屋,例如是否能把土地买下,新建、改建房屋?
若是土地无法购买仅能租赁,还能改建、新建、增建等?
房屋能有什么方法证明是58年前盖的吗?政府单位会有资料吗?
若是民国58年前所谓的程序违建,能进行程序补正呢?
后期增加的屋顶部分如何认定?
因为长辈们住了几十年,对于诸多法规程序都不甚理解,
我自己也是各科处打电话询问,但得到不只一种的答案所以弄糊涂了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